
101-9講 yahoo知識+最佳解答l開車酒駕要罰多少
我幫我別人問的~~昨晚開車酒駕,測出酒測値高達0.95
這已是累犯了>?駕照還在吊銷中~~~,昨晚在警局過夜
現在我不知道人在哪了?還沒連絡本人>?
這樣他會被罰多少$$呢?如果沒錢繳會被關多久?
因為本身沒啥存款,已是平民中的窮人了== ==''
回答者: |
車禍處理達人 ( 初學者 5 級 ) |
被臨檢的測出酒測値高達0.95 ,一個是行政罰 ,一個是刑事罰
前者是罰錢沒前科後者要有公共危險罪, 才有緩刑 ,緩起訴, 罰金 ,拘役,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問題
刑法第 185- 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何謂不能安全駕駛指不能通過平衡測試 或因酒精肇事
不是酒精濃渡超過標準就一定是公共危險罪
曾經有一個律師酒精濃渡 0.95以上通過平衡測試 ,移送地檢署,最後還是沒罪.
累犯又吊銷法官可能比較會注意,處分比較重.至於罰多少,不是法官,不能亂講,
但是,罰金的話最多3*3萬元新台幣 , 易科罰金則以算每天900元計(判刑6個月以上不能易科罰金)
法務部95年05月25日 法律字第0950700393號函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律字第0950700393號
發文日期:95年05月25日
主 旨:關於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案件之處理,惠請依說明一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行政罰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今(95)年2月5日 施行,本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1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2項)」準此,一行為同時構成刑事罰與行政罰者,除有本法第26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外,行政機關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依刑事法律罰之;如司法機關就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本法第32條規定參照),俾使原移送之行政機關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又上開規定所稱「不起訴處分」,包括「緩起訴處分」,前經本部於94年7月28日 召開行政罰法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在案。是以,貴機關對於「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請依行政罰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通知相關行政法規之主管機關辦理。
沒錢吊消駕照還開車, 還有錢喝酒 ,對法官而言,絕對不是很好理由
參考資料 法務部95年05月25日 法律字第095070039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