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知識+最佳解答 出車禍的兩個問題~請大家幫幫我
小弟於今年315日 車禍被撞 導致右腳粉碎性骨折 需修養6個月情況才會變好 事發當時白天無雨 小弟有先看後照鏡確認 後方有無來車 打右方向燈慢慢靠右 突然右後方衝出一台機車 擦到我車身右邊 我倒地 腳就受傷了 我與對方都直行車都無違規他沒事 之後送醫 他跟警察說是我過去撞他拒絕賠償其他損失 只願意陪責任險有的部分 初判表 判定 我右轉未注意後方安全距離 他涉嫌為注意前方安全距離 這樣我能跟對方要求賠償嗎? 如果能金額大約多少呢? 合理的算式 另外 小弟修養至今 公司得知我能去夜校上課就想叫小弟我回去上班 小弟目前還不能走路 必須拿著柺杖 也不能騎車 很不方便 家住土城 公司在中和 夜校上課坐三個小時左右 腳就會水腫 公司說 我是做辦公桌的不用走路為由希望我去上班 請大大能提供我好一些的解決辦法 PS:目前住校

  • 2007-06-05 13:26:03 補充

謝謝大大的解答是的我是上班途中 快到公司靠右出車禍 因為公司就在馬路邊 當時對方連喇叭都沒按 只再擦身的時候喊了三聲 威 威 威
本想初判出來可以跟他談合理的賠償金的 可是怎麼看好像都是我錯似的 警察說再花三千去鑑定 我怕右跟初判一樣 想說等好一點跟對方調解看看 不行只好上法院公司現在又一直要我回去上班 整個很悶
公司也找到替代我的人了 希望再多聽聽大家的意見最佳解答

 

回答者:

車禍處理達人 ( 初學者 5 )

您問警察, 他騎機車轉彎會看 ,後方來車嗎? 哪一條法規規定駕駛車輛要看前面 ,兩邊還要看後面 ,可能嗎?只能車行方向視野為限

兩邊是安全間隔 ,前後叫距離, 所以從後面擦到我車身右邊不是後邊 , 叫未保持安全間隔 .

找到專業顧問, 可以 用車身擦痕頭尾 ,看出誰撞誰 , 來幫您爭取, 對照應該是肇事主因 , 要賠您

如果您能找到醫院診所能開診斷書 ,證明 需修養6個月 ,就代表不用上班,可以請假,
如果沒說錯, 您應該在 下班途中或到學校途中發生事故, 屬於勞保職業傷病, 有機會算勞基法職業災害 ,那時可向雇主全薪扣除勞保投保薪資70%差額 ,而且雇主不能因此解雇您.勞基法第59條第13條參照

6
個月薪資, 家人看護(一天2000)醫藥費 ,慰撫金乘以對方過失比例,為可以請求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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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forno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