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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沒反光腳踏車,我倒地,後車撞我死亡,家屬要告我,怎麼辦?
網友:我妹在一個下雨天的晚上發生車禍他騎機車
經過一分鐘之後被後方一輛機車撞上我妹和我妹的機車, 後方撞上來的機車騎士就送醫後死亡了,對方一只咬定都是我們的錯, 說我們沒有現場馬上移開也沒做安全措施,我妹都倒在地上,起不來了,
刑法第 14 條 (無認識之過失與有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她是不能注意,所以家屬要告過失成立,難度很高。 一般而言,如果無法成立過失罪,民事賠償大多很難成立。 重要的是,沒有裝任何反光標誌的腳踏車騎士,非常可能有責任 跟據2007/08/10 聯合報報載 中南部曾發生過機車騎士晚上從後追撞騎腳踏車的老農, 結果機車騎士傷重不治; 後來法官判決老農過失致死罪, 原因是老農「未裝尾燈」, 導致機車騎士無法辨識而發生意外身亡 以上新聞,僅提供參考,
請家屬告他 兩後車可能未保持安全距離也是造成責任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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