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賠?

 

今年二月一號當天晚上10點半的時候我在路上(屏東縣崁頂鄉中正路崁頂中油前)發生車禍,
我撞倒一台腳踏車..腳踏車未裝有任何的反光器材....當時路上的路燈很暗..幾乎看不見的情況下讓我撞上腳踏車..腳踏車倒地了
我也倒了摔了岔不多4~5公尺..我全身擦傷....我託的受傷的身體 一拐一拐的走向腳踏車騎士看看他有沒有受傷也順便打電話給119叫救護車...救護車來了..一併送到醫院..警察有來它們來看一看拍個照就了走了..我也跟著去醫院..
腳踏車人士只有點皮肉傷沒什ㄇ大礙..之後過了幾天腳踏車的家屬打電話跟我要求理賠..我就說好..接著就跟他約著時間去寫和解書..到了那一天看到了一位很像大哥級的人士口裡吃著檳榔嘴了叼根菸..看了我都很害怕..他和解的要求一開口就10..我當場傻眼..我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學生..在做加油站的工讀生..一著月也才12多而已..不理賠的話要法院見了..

 

單車無尾燈 前車被後車撞還被告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莊琇閔/台北報導】

2008.01.01 03:45 am

台北市打零工的許子國凌晨時分騎腳踏車被機車從後方追撞倒地輕傷,撞他的機車騎士蔡尚蒲卻顱內出血傷重死亡。檢方偵辦認為許子國的腳踏車沒有車尾燈或反光板是肇事原因之一,將他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12 17 修正)

第 11第9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如果被迫簽和解書,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是您要提出證明。

您受傷,本來可以告他,您已經簽和解書,再來找我,真的不好處理。

和解地點是否在調解會?應該沒找專家顧問去才會該贏卻輸。

不要太計較顧問費,而是可得到多少權利才會重要。

對方法院見,法院不是他家開的,更不是馬上開庭,馬上判決,馬上執行。記得一般而言,法院是個公平地方,而且很多事情可再法院中再進行和解,尤其是輕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arforno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