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法律講座北市保險職業工會王淑琍老師2-1

用整個法條、有邏輯

用案例須懂法律基礎、而且會牽涉到其他法律

公司要解僱要結婚員工、

考慮工作性質?

空姐限體重、身高合法

秘書找女性優先判合法

判決要符合社會觀感、現代民意

因人格權而且強迫性、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結婚懷孕公司用很多小毛病資遣

有其他調整、糾正動作法院比例原則

事由超過30天?不得為強制規定

得不:不為強制規定,僱主解僱勞工

用存證信函、意願要表達達復職、立即發(三天內

、但是僱主明確書面例外 )

勞動對價:薪資&勞務

解僱:拒絕受理勞務請他書面,

但僱主可扣除您服務他家薪資、僱主舉證您拿多少錢

如小吃店老闆或其員工,前者有同業標準、後者無扣繳憑單

叫您自請離職、簽了要舉證

協調不可強制執行、不限次數、只能當和解契約。

涉及勞資糾紛先看營登

事實後來批發業、沒勞安法適用

民事會影響刑事判決

民法483-1保護勞工安全義義

職保法、舉證責任在僱主

勞資法是最低標準

當事人為了尊嚴面子

不願增減金額

可能打個先例

脫產有無責任

看時點

刑:在判決刑事損害債權356將強制執行、知判決

民法:移轉行為、假買賣

假的就無效、塗銷、

真的、撤銷、買賣給錢、第三人明知就有事

為保權利照樣告假買賣、請檢察官查明

民244

公務員登載不實

非法解僱公司用資遣費直接匯入

沒表示反對意見、可能漠示同意

原則資遣要理由、條件、條文、到達及比例原則

請款要拿身分證影本

會計寄扣繳憑單、國稅局不需要、可給基本資料

在影本空白寫

填問卷少給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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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forno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