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後,受害者可毀約?可要求後續醫療費?

 

 車禍理賠專家:黃才昱老師為「歡樂新聞網」讀者,獨家服務。


問:在過年前,我騎在一台汽車右方,到了路口,對方突然右轉,未打方向燈,發生車禍。後來要求他補做筆錄,也要求他申請了強制險出險。 他將單子給我,表示我可自行申請理賠。後來他有聲請開調解會,後來簽了和解書,但調解委員粗心大意,將他付給我的和解金,誤寫為"含強制保險"。我當時因和解書錯誤很多,就漏了這項,事後才想起。

那麼我還可以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嗎? 保險公司會看和解書嗎?
還是該自認倒楣呢? (對方裝死不接電話)

和解書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意給付對造人,關於本件所生之醫療補助費、機車修理費及其他一切費用等,共計新台幣貳萬陸仟元整(含強制保險)
二、前項給付,雙造約定於民國97.03.05日前申聲請人匯款至對造人所有之帳號。
三、兩造同意有關本件所衍生之刑事追訴權及質民事請求權均拋棄之。


那麼我申請他的強制險給付會有困難嗎?

黃老師答:本案分4點解釋:詳情請看歡樂新聞網(請用以下的連結)

 

http://www.hnbs2006.com/newslist/newslist.php?no=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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