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03不同事故不同部位成殘(分殘分領)免扣前殘肝臟殘廢審定標準機能性殘廢起點
97年03月 僅供參考、以讀書會分享為主
台中讀書會(皆周日) 4/20、5/18、6/15、7/13、8/17、9/14、10/12、11/16、
12/14 台北 4/23(週三)、5/21(週三)
一、 【去梯言】份內事、份內言-------------------------P
二、 【最新行政院版勞保條例解析】2月29日行政院提案版-P
在此次的勞保修正案[行政院2月29日提案]59條但書[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已改為不足一年,依比例計算。勞保條例事關800萬人、為求帳目平衡、
一次給變年金、勞工大多不要、老給變成擇優、問題是死與殘、只能用新年金、
大夥要多關心呀!多關心!
三、 【勞保】死亡給付如何合法幹掉第一順位(外配)給父母-P
勞工小張93年死亡,父親老張申請死亡給付時,才發現有大陸媳婦(第一順位)
而配偶未在請求時效內請領,勞保局認請求權已消滅,後順位不得主張
經爭議被駁回,提起訴願,補齊文件,合法幹掉第一順位
四、 【勞/農保】不同事故不同部位成殘(分殘分領)免扣前殘-P
無米樂老丁因慢性肺氣腫行氣切術後,符合2級殘,但須扣前6級540日殘
以因果論殘廢可分為「同殘同領」「分殘同領」「同殘分領」「分殘分領」
勞保局甚至說「勞委會的函釋強適用於內政部顯然違反事權分立原則」
為何「衛生署認定函釋」就可用?最後免扣540日
五、 【勞保】肝臟殘廢的審定標準-----------------------P
六、 【勞保】勞保機能性殘廢的起點---------------------P
老丁上班途中車禍骨盆臗臼窩骨折,住院期間發現肝癌併轉移骨盆
不到2個月認殘,勞保局以診斷成殘距出院時間過短,依醫理見解症狀未固定
不予給付,要勞工繼續治療,等到遺存障害並經診斷永久不能復原,再申請
(目的要死或殘擇一)勞務士業專精,主張1+1爭議雖敗,訴願勝多領60餘萬
七、 【勞基】公司適用勞基法前無協商有權利但無錢-------P
老丁84年受雇速食A公司,88年1月1日適用勞基法,因故資遣老丁
老丁主張年資從雇用日起算,工作規則優於勞基法應優先適用,要11餘萬資遣費
資方主張:不能僅以契約有疏漏就需優於勞基法大額的退休金尚須受分段年資區分
限制,而表現不佳要小額資遣費反不受區分,依舉重明輕法理邏輯,且無協商無錢
法院判「適用前年資無達成協議,資方就無給付義務,不得上訴」
八、 【農保】殘診勾有好轉可能不代表沒殘廢,照領錢-----P
九、 【最新法令與新聞導讀】---------------------------P
拾穗語記 定、靜、安、慮、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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