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法規讀書會 時間:96年10月14日 指導人: 徐為平 老師
勞動基準法令實務班講授大綱
1.勞工發生職災死亡雇主應即通報,有過失法條競合無過失用勞安法,最高法院推翻二審見解判決撤銷
2.勞工發生死亡職災雇主遭處罰,檢查報告談話紀錄認定是僱傭,合夥約是諾成契約可勞務出資,行政法院判台中市政府處分撤
3.主管機關依勞退條例處罰定有原則,要求陳述意見進行勞動檢查不可少,訴願會謂外國籍勞工不適勞退條例
4.駕駛人肇事逃逸事後和解不免責,事實上開車肇事無論對錯要救護,高院判公共危險緩刑加保護管束
5.交通違規事件多屬情節輕微行為,行政罰法生效前違規逾三年遭罰,地院裁定宜蘭監理站處分撤不罰
6.公司派遣勞工遠赴美國出差受傷,緊急返國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勞健保局互推歷經半年順利完成
7.職災勞工受傷時雙方和解事後死亡,具有因果關係再調解成立杜絕爭議,掌握重點專業全方位處理勞資滿意
8.車禍頭部受傷七月後肺炎死亡,因傷致病因病致死有因果關係,法院判臺南地檢署敗應予補償
9.勞動派遣契約法未定勞委會推廣,地院判台電脫法行為規避勞基法,高院判勞工舉證不足僱傭關係敗
10.身保法鑑定殘廢診斷書性質不同,勞保局以時效消滅逾期為由不給,最高行政法院翻案將原判決廢棄
讀書會地點:台北市南港路二段147號6樓 報名電話:0935523758戴洽
費 用:每次1200元(含指導費、場地、講義、午餐、茶水、點心),
第二次以後採季繳3600元(3X1200每月一次)請自備環保杯、筷子
附 註:如有個案分享探討請先e-mail:lan6550@yahoo.com.tw內容以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