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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幫幫我!我需要有專業法律知識ㄉ人幫我一起修正推動遊覽車強制乘客險

 
2007/09/05 08:52
在此先說明為什麼我想要修正公路法第65條,因為在這次梅嶺車禍受難者原本應該領到一筆全國遊覽車聯合會ㄉ乘客險理賠,(這是全國遊覽車聯合會對外宣稱只要搭乘該會會員ㄉ車輛,出事就可以得到ㄉ理賠險),但是卻不知這種理賠制度暗藏ㄌ十多種不合理ㄉ規定,只要出事ㄉ車子踩到其中一個地雷,將不予理賠,而且就算理賠,理賠ㄉ對象也是其會員ㄉ車行而非乘客本身,但是聯合會對外宣稱ㄉ卻是只要出事就賠,根本就是戲弄大眾,所以我們這次造成22人死亡ㄉ車禍受難者除ㄌ第三責任險一毛理賠也沒領到,非常不合理。對於聯合會我們提出ㄌ多次ㄉ嚴正抗議,包括交通部以及各相關單位都出面協調,聯合會對家屬依然不理不睬(據查聯合會之互助會再內政部只備查並未申請合格在案),當然現在家屬和聯合會已經對簿公堂。對於這個不合理ㄉ情形我去問過許多相關單位,整理ㄌㄧ個結論,其實5‧6年前政府鑑於遊覽車事故頻傳,原本想要推動遊覽車強制乘客險但是礙於遊覽車聯合會及業者反彈所已擱置ㄌ此一法案,而聯合會反對ㄉ理由其一就是聯合會已經有乘客險ㄌ政府無須另設乘客險,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因為聯合會ㄉ乘客險根本暗藏玄機真ㄉ出事是求償無門ㄉ,所我想推動遊覽車強制乘客險,讓將來ㄉ受難者可以趕快撫平傷痛恢復正常生活。
 
一 我問過許多單位,立委給ㄉ建議是說立法費時又不容易成功,修法是最快ㄉ。
二 公路總局ㄉㄧ位高階給ㄉ建議是要從公路法第65條著手修正,因為其法為汽車強制險ㄉ母法。
三 立委說只要我能將65條修正版本交給他,他將會在立院ㄉ下個會期會幫我排上。
四 公路法第65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訂之金額,投保責任險;其保險費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訂之。
五 我希望修正ㄉ乘客險保額可以比照國道客運370萬為宜
六 比照第三責任險為無責任過失致
 
推動強制乘客險是廣大民生最急迫ㄉ事,試想,我們ㄉ孩子每學期戶外教學沒有保障,公司自強活動沒有保險,老人聯誼沒有~~~~~~~~~~~~如果出事ㄌ什麼保障都沒有,那是多們可怕ㄉㄧ件是ㄚ

 

來源:鼎金國小梅嶺遊覽車翻車事件真相簿  2007/09/09 21:45:20 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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