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ahoo知識+最佳解答 於車禍裁決及賠償問題?急需高手解答
發問者: |
我是下忠孝橋直行到重安街較靠近內車道而前方塞車我餘靜止狀態
結果一台貨車在我右前方往左偏轉而差撞到我右前方葉子版
而有請警方來處理其中有一名員警說是那台貨車ㄉ錯
我現在要送裁決所可視聽警方說要付3000千元ㄉ費用
是確定ㄉ嗎
那假如裁決所裁決我對ㄉ比例比較多 我是要那個人高額賠償 假如他不願意 我是不是要上法院告他
(我ㄉ車強制險好像過期裁決所那邊會發覺嗎)假如過期會影響判決嗎
回答者: |
車禍處理達人 ( 初學者 4 級 ) |
回答時間: |
2007-06-16 06:38:51 |
您把裁決, 肇事鑑定 ,民事賠償搞混
裁決是罰違規, 初步判斷 應該是強制險好像過期, 警方一查就知道
要付3000千元ㄉ費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49條法定罰鍰額度
(新台幣:元)機器腳踏車1,500-3,000 應到案日期前自動繳納1,500自用小型車應到案日期前自動繳納3,000(當然還要買強制險)
30日以後, 可向 交通大隊申請免費的 初步分析研判表, 把雙方為違規行為列出來, 但是違規不全部代表肇事責任 (如前車強制險過期被後車撞 一般而言 , 責任在後車 )
肇事鑑定是指當事人向各地區車鑑會(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委 員 會),自己自願申請 . 現場去申請花3000元, 郵政劃撥繳納鑑定費,每案新台幣3,020元 ,警方才不強制您 要不要申請
拿估價單,研判表 ,身分證明, 含駕照 ,登記聯單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為葉子版,肇事鑑定要幾個月而且花3000元 ,對調解有幫助 ,但是經協商,讓步降低金額後, 幫助不大,
調解不成立時,到法院去也會在訴訟內調解 ,法官很忙的 ,小案子會盡量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