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線到右方車與雙線道左方車在路口相撞, 誰是主因
我是南北向的右方車(機車--單線道)
對方是東西向的左方車(機車--兩線道)
雙方在無交通號誌與標誌的十字路口擦撞
當時路口有一違規的休旅車停在死角
故當我與休旅車平行
放慢速度往左右觀看有無來車時
剛往左邊看來車時,就被對方直接擦撞到我的左側
也就是我剛看到他就被對方直接撞上
現場警方有處理,也做完筆錄未和解
警方表示雙方都有過失
但對方堅持他行使在主線道
而我是支線道,我應該先禮讓他
請問肇事責任歸屬是我的錯嗎
還是我七對方三
且停放在路邊的休旅車頂多開違規停車嗎
無法向他該車求償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您是放慢速度往左右觀看有無來車時 ,不是暫停以致發生事故。
依照95年12月出版汽車肇事責任分擔原則, 您是主因佔7成 ,對方3成。
但是路口違停車輛如果影響視線, 他要分擔您的肇責, 最高一半也就是3.5成。
案例來自 yahoo 交通法規 & 事故車險討論區 關於肇責是我的錯嗎,我正往左邊看就被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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