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報告沒天理說我開車未注意前方車況明明就是他沒擺三角警示器才出車禍

9664日晚上9點左右~我駕駛車輛在二高內側車道上~當天下雨車道上完全沒有路燈照明~我車速在110公里以下~我突然看見一台白色小轎車~完全沒有放三角警示標誌也沒有任何照明燈光的蹤影~橫放在車道上~當我看見時已經不及閃避的從他的右後方車門撞上~他的車子從內側車道移至路肩~我當場暈倒雙腳卡在車上兩膝蓋粉碎性骨折~醒來後發現它是因為車子失控打滑所以橫放在快車道上棄車跑道路間打電話~原來在我之前已經有先後兩台車撞上他~我是最後一台撞上他的車子~前面兩台車子都有閃過只是小擦撞~我是最嚴重的一個~住院時它有趣看我一次~出院後又去看一次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於是我就提出告訴~事後鑑定報告出來後~鑑定報告居然說~我是主因~說我開車未注意前方車況~明明就是他沒擺三角警示器才會出車禍~而且車速那麼快~又沒有路燈照明~換成別人來開也是如此壓~鑑定報告真得是有夠沒天理的~那我不救白白斷了兩隻腳嗎?~~~請各位大哥大姐敎敎我~如何才能讓我大贏這場官司~我真的很不甘心~拜託~~~~~拜託~~~~~拜託~~~~~~~ 2007-12-23 23:19:16 補充

我已在10月份提出告訴了~那我要求陪償的金額大概可以要求多少~兩腳膝蓋開刀導致我到現在都還無法長時間站立和長時間彎曲~至今都還無法工作~請問我該要求賠償多少錢才算合理??????????

快申請肇事鑑定覆議(來不及時 ,您提出刑事告訴?) 說明反應時間距離
80公理速度下 必要反應時間 距離為16.64公尺
在此距離內(何況警政署交通組李專員認為要更多秒數)
http://tw.myblog.yahoo.com/laborlaw123/article?mid=2772&prev=2773&next=2753
在短短距離內 每個駕駛人都會閃避不及 我是應注意能注意而無法注意
提供幾個案例參考
車禍打電話救護,未放警示標誌警告他車注意騎士位置過失致死
自由時報20051218

車道縮減害命 國賠106萬騎士遭輾斃 法官指未設警示有過失
蘋果日報20050409

車禍未立警示標誌 醉騎士撞車尾不治 駕駛判2月中國時報 2007.10.25 

您還有強制險 意外險 勞保不受過失比例影響

參考資料 104車禍理賠網 http://maillist.to/laborlaw123&各大報

  • 2007-12-26 05:30:48 補充

現在進展如何 有調解?進入調解庭?
要看您的傷勢 收入或經濟情況 年齡 地位 學歷以及對方收入或經濟情況 年齡 地位 學歷有以上資料診斷書方便傳真02-23819886 黃顧問
以便分析

參考資料 勞保勞資車禍理賠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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