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10月勞保讀書會治療一年以上認殘同一事故不同部位時間認殘
96年度台中讀書會日期(皆周日)中興大學雲平樓 11/18. 12/16
97年度台北讀書會(皆周日)勞工教育中心(承德路3段287號)
1/13、2/17、3/16、4/20、5/18、6/15
7/13、8/17、9/14、10/12、11/16、12/14
一、 【勞保】向A求職B僱用C加保D發薪改簽承攬實例--P
拖吊車司機小丁執行衍生職務時,在E地因漏電死亡
陳世美集團否認與小丁有僱傭關係,強調車是小丁購買無指揮監督屬承攬
先經勞檢再走陳情勞保以多報少、後刑附民、勞保職災死亡
死人不會說話,公務員僅採公司證詞與證據,無勞安適用,不賠勞保死亡
經爭議後撤銷,勞保局仍不給,勞務士重點突破再爭議,勞保局賠1百多萬
二、 【勞保】勞保殘廢要治療一年以上才可認殘,錯!----P
多年前勞工雖已符合身心障害中度障害之日,但不等同勞保殘廢治療終止
二次檢查日期,對有利勞保局的是認殘日,不利的說是儀器誤差
雖治療未滿一年,仍屬勞保殘廢要件之ㄧ,勞保局曲解法律!
三、 【勞保】同一事故不同部位、時間成殘,計算實務----P
執行職務時車禍,行開顱手術,術後精神與關節遺存障害,申請殘廢
勞保局以醫理見解及治療未滿一年,不予给付
行複檢權後給90日,再爭議再給240日,扣90日,仍欠90日,再爭議
談不同部位先、後成殘合併升等,勞保條例第55條運用
四、 【勞保】不同事故致不同部位成殘,给付無上限------P
先申請職傷鷹爪手殘廢,核101(八)&90(十一)升等(七)X1.5=660
再因多發性神經普殘,核6(二)、101(八)及90(十一)合併升等1,200日
勞保局以同一部位殘廢扣440日,又稱勞委會的函示,與法律不符!
孫子反阿公?如何善用行政程序法來贏61萬多?
五、 【法律實務】保護自己口袋實務案例與範本----------P
六、 【公教保】上下班應經路線遭人圍毆----------------P
七、 【個人破產】A小姐欠銀行5百萬聲請破產成功------P
八、 【商業保險】金管會最新公版要保書(好用)-------P
九、 【最新解釋令與新聞百彙】-----------------------P
拾穗語記 做最壞的打算、有最好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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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14 Sun 2007 07:50
96年10月勞保讀書會治療一年以上認殘 ,同一事故不同部位時間認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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