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要動大手術,850萬勞工注意!

/ 張凱翔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與行政院,同日初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前者重點有二;18%優惠存款利率法律化與『年金領』變成可『一次領』。至於勞保草案,增、刪、修的條文約有四十條以上,佔全部條文的一半以上,重點概略是老年、殘廢及死亡給付『一次領』變『年金領』。依草案精神,認為勞保給付一次領方式無法保障勞工退職後所需,改以年金領,活到老,領到老,活不久,改由遺屬領遺屬年金,如此將可使台灣社會結構安全網,邁入新的里程碑。

看似有理的年金化修法,其實是把勞保財務的危機藉由年金實施與費率調漲,緩和化!如果年金化真是如此的厚待勞工,又何必在草案中第59條之1,針對老年給付『開放』由勞工選擇,以減低勞工『年金領』的反彈壓力?請特別注意,此次草案,只將老年給付開放選擇一次領或年金,舊法的殘廢給付與死亡給付,一律改為年金化。

舊法的死亡給付,若勞工老丁保三萬年資五年普通死亡,其配偶阿花無任何限制條件下,就可一次領105萬,但草案中改為,請領屬年金的條件: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除無謀生能力或扶養未成年子女外,就可月領39001800元,擇優請領。若阿花只有35歲且無子女,這筆錢還不能由下一順位遞補(草案第65條),阿花只能再等20……

若老丁是普通殘廢(例如肝癌)喪失工作能力需他人終身醫護照顧,診斷為一級殘,舊法可領120萬,草案中卻規定可月領39001800元,擇優請領(草案第54條之1)。令人質疑的是,可以領到一級殘廢的勞工,存活期有多久?雖然草案中有另行規定,領身心障害年金期間死亡,得轉為遺屬年金,但錢一樣的少,卻又增加須符合特定條件的遺屬,才可以領。思考一下,一次領120萬或月領3千多,到底哪一種方式比較可以改善醫療品質?並減輕家人的壓力!

閉門造車的修法方式,最為民眾詬病!只可惜見諸新聞媒體之上,多只見到主管機關宣傳的新聞稿,有鑑於此,台南市總工會、王昱婷立委與賴清德立委,在勞動節前夕,針對勞保修正草案舉行一場五百多人的公聽會,會中提出多項建言,懇望主管機關能聽到基層聲音,不要一昧的拿勞工開刀,想一想,如果年金領真是那麼的美好,為何只『獨厚』勞工,何不將此草案修正精神與限制請領條件,優先適用在公教人員保險?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
勞工保險解析台中班講師
社會保險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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