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撞人,一定要賠償嗎?

後車撞人,一定要賠償嗎?

最近某婦人過馬路時遭車撞倒,他的男友未及時將她送醫反去追加害人,以致她至少再遭一輛車輾過,兩台車肇事責任該如何釐清?

某檢察官說只要撞上被害者,肇事人都要負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某律師說後面的車輛駕駛在民事上卻須分擔「共同侵權」的責任,都要依比例負起道義賠償責任 事實上法律只有賠償或補償責任,沒有道義賠償責任。

因為侵權行為須負過失責任。所謂過失 應注意可注意能注意不注意,如果後車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沒超速沒喝酒,突然有一個人(屍體)出現在自己線道上 ,如同他車闖入我方車道反應時間距離(PIJR)內,因為交通工程設計0.75秒的距離,所以在40公里速率至少8.32公尺反應 距離,如果在8.32公尺內應注意可注意而無法注意,不論是誰當駕駛人都無法注意 ,應該也會撞上去, 也就是無過失, 也就沒有賠償問題
曾經有一個判決:2004.10.07  中國時報後車陳女已保持與前車車距,卻還是撞上,來不及反應,追撞倒地的騎士,顯然沒有過失,改判陳女無罪。

她的男友沒被司法人員講到就沒事嗎? 沒叫119 放任傷患 傷情加重 ,反而應該更有法律責任才是,筆者收集最高法院判決其意旨,民眾發生交通事故,雖非肇事者,但若未等待警方處理號即自行離開,將負起肇事逃逸責任。

她的男友沒被司法人員講到就沒事嗎? 沒叫119 沒做救護動作放任傷患 傷情加重 ,他可能觸犯刑法上的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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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forno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